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规划项目2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和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6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5000件以上,并为8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精通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须主持科研项目(课题)1个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3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3项以上,并精通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技术方案,指导或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重要美术藏品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10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训项目2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显著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修改、编辑、审核美术期刊15期以上或美术图书8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成果。

(9)其他美术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4)正式出版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2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国家级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或主持国家级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3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或在全国性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1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6.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1次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2 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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