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 4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规划项目1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库房总帐、藏品建档、藏品数据库等,下同)1000件以上,并为2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含藏品基本信息与介绍等,下同);或具备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1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1项以上,并熟练掌握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般美术藏品的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4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全省培训项目2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较好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作为主要成员编辑完成美术期刊5期以上或美术图书3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的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一定的工作成果。

(9)其他美术相关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馆员资格,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独立完成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正式出版专业著作、译著、编著1部以上。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设区市,下同)(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1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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