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规划项目1个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规划项目2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和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4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2000件以上,并为5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熟练掌握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须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2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2 项以上,并熟练掌握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美术藏品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6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训项目1个以上,有明显的教学实绩;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全省培训项目3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明显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编辑美术期刊8期以上或美术图书5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较好的学术成果。

(9)其他美术相关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正式出版专业专著或译著(含合著)1部以上。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 2 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6次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2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1次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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