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加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美术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的管理、研究、实践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美术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美术机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美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具体分为美术实践与理论类专业(包括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美术评论)和美术馆管理类专业(包括美术管理规划、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美术展览陈列设计与实施、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公共教育、美术培训、美术编辑等专业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 4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1)从事美术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或美术评论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成果。


美术创作专业,申报三级美术师资格,任现职期间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独立完成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正式出版专业著作、译著、编著1部以上。

(2)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评论专业,申报三级美术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独立完成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③作为主要成员正式出版专业著作、译著、编著1部以上。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县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设区市,下同)(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1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