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满2年。


(1)从事美术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或美术评论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成果。


(1)美术创作专业,申报二级美术师资格,任现职期间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4次以上;或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以上,其中获得奖项1次以上

(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③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或联展1次以上。

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⑤正式出版专业专著或译著(含合著)1部以上。

(2)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评论专业,申报二级美术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③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

④正式出版专业专著或译著(含合著)1部以上。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奖项 2 项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业务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4.作品入选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6次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项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览(含专题展览)获得奖项2次以上(奖项划分等级的,应在三等奖以上)。

6.在国家重点美术馆举办个展1次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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