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主持策划、组织省部级综合性文化艺术活动1次,或市厅级综合性文化艺术活动3次。

2.为主组织文艺作品(节目)、选手,参加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获组织奖1次;或为主组织文艺作品(节目)、选手,参加省部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获组织奖2次。

3.主持策划、组织省部级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传播活动2次或市厅级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传播活动4次。

4.主持市厅级群众文化培训活动或授课4次;或主持县处级群众文化培训活动或授课8次。

5.主持的群众文化工作创新项目获省部级奖项1次,或市厅级奖项2次。

6.主持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撰写申报文本,项目列入国家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或省级内部报刊发表5篇。

2.文艺作品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发表5件。

3.文艺作品(节目)获国家级奖项1次,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视觉艺术作品在国家级文艺奖项评选中,入选(展)3件。

5.论文、论著获省部级一等奖3次或二等奖5次。

6.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或市厅级研究课题3项。

7.直接辅导的文艺、理论成果获国家级文艺奖项1次,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8.直接辅导的视觉艺术作品在国家级文艺奖项评选中,入选(展)5件。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本人创作、辅导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奖项2 项。

2.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或市厅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本专业论文4篇,或正式出版过2部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4.直接辅导的专业人才被省级专业艺术团体或省级艺术院校录取5名以上,或被国家级专业团体、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录取2名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国家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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