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2年。
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主持策划、组织市厅级以上综合性文化艺术活动1次,或单项性文化艺术活动2次。
2.为主组织文艺作品(节目)、选手,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活动获组织奖1次;或为主组织文艺作品(节目)、选手,参加市厅级文化艺术活动获组织奖2次。
3.主持策划、组织市厅级以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传播活动2次或县处级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传播活动4次。
4.主持策划、组织市厅级群众文化培训活动或授课2次;或主持县处级群众文化培训活动或授课4次。
5.主持的群众文化工作创新项目获市厅级以上奖项。
6.主持调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撰写申报文本,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条件):
1.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或省级内部报刊发表3篇。
2.文艺作品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发表3件。
3.文艺作品(节目)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或市厅级一等奖3次。
4.视觉艺术作品在国家级文艺奖项评选中入选(展)2件。
5.论文、论著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市厅级一等奖3次。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
7.直接辅导的文艺、理论成果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2次,或市厅级一等奖4次。
8.直接辅导的视觉艺术作品在国家级文艺奖项评选中入选(展)3件。
9.主编的群众文化报刊、负责编辑的群文网站,在全省群众文化报刊、网站评选中获一等奖3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本人创作、辅导或研究的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2.主持过市厅级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省部级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本专业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
4.直接辅导的专业人才被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或省级艺术院校录取3名以上,或被国家级专业团体或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录取1名以上。
5.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