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知识和所从事岗位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精通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2.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3.是本单位图书馆学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工作的能力。
4.通过高评委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完成业务项目或服务案例2项以上,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大的业务问题,成效显著。
2.主持制定市(厅)级以上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或业务管理的标准、规范、章程等2项以上,付诸实施,成效显著。
3.主持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业界达到领先水平,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4.在全省本专业业务培训中,曾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有明显的教学实绩;或承担本专业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或重点工程项目2项。
2.正式出版专业著作1部;或编译、点校整理、汇编资料类作品2部。
3.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1次;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3次。
4.专业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市(厅)级以上部门、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全国性相关专业学术团体颁发的二等以上奖励2次,或浙江省图书馆学会一等奖2次。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1.国家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研或业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全国或区域性重大科研或业务项目。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或在全国性的图书情报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及以上,或在省级图书情报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5.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国家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