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科知识和所从事岗位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有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成果。
3.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通过高评委办公室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5年。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2年。
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或服务案例2项以上,能较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业务问题,效益良好。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或业务管理的标准、规范、章程等2项以上,付诸实施,效益良好。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同类单位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4.在县级以上本专业业务培训中,曾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有一定的教学实绩;或承担本专业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完成县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或重点工程项目1项。
2.正式发表或出版专业作品累计2万字以上,不包括个人论文集。
3.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4.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全国性相关专业学术团体颁发的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浙江省图书馆学会一等奖1次。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影响的科研或业务项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单项先进工作者等。
5.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或在省级图书情报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或在市级图书情报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