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并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的项目和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将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有丰富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负责本单位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5.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四)不具备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五)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2.主持1项以上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获奖者;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主要获奖者;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者;

5.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并颁布实施;

6.主持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前5)或2项以上授权其他专利(前2),并取得实际效益。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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