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数字安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数字安防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条件1为必备项):
1.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中等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的项目和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图纸设计等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将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大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有一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现参与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5.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
(五)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评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风险等级保护对象项目(国家、省重点工程)或2项以上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2.为主承担1项设区市(厅)级以上或2 项县(市、区)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技术完成人;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级规划、设计成果奖技术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省级行业科技成果奖项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技术完成人;
5.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为主承担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编著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