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技艺精湛,舞台经验丰富,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总结能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在3部大型作品中担任主色,杂技、舞蹈、声乐等门类7部以上小型作品担任主角,其中有1部主演的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并获奖。或有2部主演的作品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 40%以上。

4.在表演艺术上已形成独特的风格或流派,为同行专家和社会所公认;在表演艺术方面有卓越贡献,在国内享有声誉,在指导和培养演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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