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很高的音乐素养,有精湛的独奏、主奏水准,是乐队的中坚力量。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担任 6部参加省级以上、3部参加国家级以上文艺汇演作品的主奏,或担任8部省级以上、4部国家级以上文艺汇演作品的主要伴奏,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戏曲类或特殊乐器(如:定音鼓、某些低音乐器等)外的演奏员,应举办过个人为主的独奏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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