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3.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4.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5.从事经济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为单位(部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须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经济师资格。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3.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英雄”,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对本单位、本行业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过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3.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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